重庆市小面协会就“渝见小面”商标纠纷倡议:渝和小面属公共资源不应独占
6月16日,重庆市小面协会针对“遇见小面”起诉南阳“渝见小面”商标纠纷一事发出倡议,主张“渝”“小面”作为公共资源,行业主体可依规善意使用,不应被单一企业垄断。
纠纷起因
此次倡议直接源于一起商标侵权诉讼——“遇见小面”品牌方对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商户提起诉讼。协会认为,此类诉讼可能对重庆小面这一地域公共品牌造成影响。
法律与行业定性
倡议援引商标法相关规定,指出“渝”是重庆市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则是餐饮行业的通用商品名称。所谓通用商品名称,是指在特定行业内被普遍用于指代某一类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因缺乏显著特征,通常不得由一家企业注册并独占使用权。
协会据此强调,上述元素均属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业内主体可以善意、合理使用。
“重庆小面是承载巴渝民俗文脉的地域公共品牌,归属全体行业从业者。”协会在倡议中写道。
倡导共享
重庆市小面协会明确反对单一企业对公共名称的独占,呼吁全行业共同维护品牌价值。这一公开表态或将对当前围绕地方特色名称的商标争议产生引导作用,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行业层面的参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