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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因误导性陈述被罚200万元,时任董秘侯志平被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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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因误导性陈述被罚200万元,时任董秘侯志平被罚100万元  第1张

6月18日,电科数字(600850.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构成误导性陈述,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会秘书侯志平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监管调查过程与最终处罚

公告显示,电科数字于4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5月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上海证监局正式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针对公司及侯志平提出的“不存在误导投资者”“已及时整改”“符合首违不罚”等申辩意见,上海证监局经复核后不予采纳,明确表示“本案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并指出“本案量罚已综合考量配合调查、整改等情节”。

上海证监局认定,电科数字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误导性陈述的具体内容与监管查明情况

本次事件涉及电科数字全资子公司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据处罚决定,2025年12月17日和12月31日,电科数字在上证e互动平台先后发布两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2025年12月18日和12月30日,电科数字针对投资者提问作出类似回复。

监管查明,电科数字所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提供的三类产品,实际是柏飞电子为客户开展特定研究提供的产品,后续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产品收入占公司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同时,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中,软件不涉及卫星互联网核心应用层软件,硬件选型、设计主要由客户负责,相关技术成果归属客户。监管还查明,电科数字所称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是指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中使用了国产化元器件,与卫星互联网领域的解决方案存在较大差距。

公司回应:不触及退市,经营正常

上海证监局指出,电科数字未准确、完整披露柏飞电子在相关产品开发中的实际参与情况、产品所处开发阶段、产品收入占比较低、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公司于今年1月13日披露《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电科数字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

  • 时任董事会秘书侯志平“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审批案涉信息的发布,但未能勤勉尽责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信息”,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上海证监局明确表示,本案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