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走私锗镓9377千克被判罚八百万元,法定代表人获刑十年
2026年6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刘留、曹琰、朱帮夫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曹琰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帮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件事实:伪报品名骗取许可证走私管制物项
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出口管制规定,通过伪报品名、骗取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等方式,将共计9377余千克、货值5676万余元的管制物项锗、镓走私出境。锗和镓属于国家出口管制清单中的两用物项,其出口需取得特定许可。
涉案走私数量:9377余千克;
涉案货值:5676万余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留、销售经理曹琰、报关员朱帮夫等分别参与了策划与实施犯罪的全过程。
法院认定:单位与个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刘留、曹琰、朱帮夫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法院根据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留(法定代表人)、曹琰(销售经理)分别被判处十年和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帮夫(报关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单位罚金:八百万元,体现了对单位犯罪的双罚原则。
本案中,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量刑上存在明显梯度,反映了法律对不同角色责任大小的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