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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园因资金占用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名当事人合计被罚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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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园因资金占用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名当事人合计被罚420万元  第1张

ST长园(600525.SH)近日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事项涉及公司原董事长、原财务负责人及公司本身,处罚金额合计420万元。

资金占用细节:预付款形式转至关联方

根据告知书披露的信息,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ST长园原董事长吴启权安排公司通过预付款方式将资金转至关联方。该行为被认定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的金额总量为10.87亿元。

经查,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吴启权安排公司通过预付款方式将资金转至关联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10.87亿元。

处罚措施:公司及两名高管分别领罚

深圳证监局依据调查结果,拟对ST长园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方案如下:

  • 对ST长园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60万元。
  • 对原董事长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80万元。
  • 对原财务负责人姚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法规解读: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认定逻辑

此次处罚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概念指上市公司资金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且用途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行为。在本次案例中,占用行为通过“预付款”这一对外支付的名义实现,构成了财务流程中的合规瑕疵。此类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失真,进而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原则。

根据公告显示,吴启权作为本次资金占用的直接安排者,被处以180万元罚款,金额高于公司罚款,体现了监管层对违规责任人个人行为的追责倾向。财务负责人姚泽亦因未能有效履行财务监督与信息披露职责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