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车船税政策调整公告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对两类车辆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修改。
政策调整要点
公告指出,节能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将调整至新标准,新能源汽车相关减免措施亦同步更新。具体执行细则以文件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车船税是对依法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征收的财产税种。
适用范围说明
本次调整适用于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其中,节能汽车需达到工信部规定的油耗指标,新能源汽车需满足动力系统类型及能源消耗标准。
- 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涉及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 政策对象: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

2027年1月1日起节能汽车及新能源车将恢复征收车船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及对纯电动商用车等四类车辆的免征优惠。相关车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缴税。
政策调整背景说明
车船税按年征收,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计税。2025年纯电动商用车平均售价达21.8万元,部分车型突破百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税,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纳入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界定
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及节能汽车在2027年前后统一适用税额标准。
- 乘用车税率:1.0升以上至1.6升(含)为300-540元/年
- 商用车税率:客车(载客9人以上)480-1440元/年,货车16-120元/吨
税款征收方式
纳税人可选择保险机构代缴或自行申报。车船税按年计征,分月计算,按次缴纳。
- 线上渠道: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
- 线下渠道:车辆登记地办税大厅办理
税务申报规则
车辆登记地为缴税所在地,保险机构代缴车辆则以保险机构所在地为准。已代缴车辆无需重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