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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就起诉“渝见小面”商标侵权致歉 将已注册第35类商标无偿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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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鱼不慌管理员

6月15日,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就此前起诉河南南阳一家“渝见小面”面馆商标侵权一事公开致歉,并表示将公司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该面馆。

起诉经过与公众反应

被诉方“渝见小面”是位于南阳市的一家经营小面的个体门店。遭起诉后,此事迅速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广泛讨论。

有专家分析认为,“渝见小面”与恶意傍名牌、侵权蹭热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本质区别。

被诉方老板的回应

“渝见小面”老板李勇回应称:“于私,于家庭而言,我无法坦然接受道歉。但为了行业声誉,我选择站在行业角度接受致歉。”他还提出,希望“遇见小面”向小面消费者以及全国范围内并无恶意侵权、只是踏实谋生的小微商户致歉。

赠与商标的具体情况

“遇见小面”声明赠与的“渝见小面”商标属于第35类。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第35类主要涵盖广告、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服务。餐饮企业在此类别下注册商标,常用于门店推广及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品牌使用。

通过此次赠予,“渝见小面”面馆将获得该商标在相关服务领域的合法使用权限。

行业观察

该起商标争议从诉讼转为和解赠与,折射出连锁品牌与个体商户之间商标权利划分的实际问题。如何避免对没有攀附意图的经营者造成误伤,让商标保护回归立法本意,成为业内持续关注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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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商标侵权事件引网友持续讨论 关注维权边界与小微生存

围绕餐饮品牌“遇见小面”官方微博发布的相关图片,一场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的公众讨论仍在网络空间延续。网友针对案件背后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及企业维权行为边界发表了不同观点。

网友呼吁理性判断与平衡保护

有网友以“@达西不在家”的ID发言认为,司法实践中应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需保持理性,不宜简单套用规则而忽视实际经营状况。

“法律应保护弱势者,到底是否构成侵权,应理性判断。”

这一立场折射出部分公众对小微企业抗辩能力的担忧,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纠纷中事实认定复杂性的认知。

担忧大企业维权扩张挤压小微空间

另一位网友“@一条猫”则将视点延伸至城市管理与商业生态层面,提出在保障合法知识产权的同时,有必要对大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恶意维权或过度扩张诉讼范围的行为加以警惕和规制。

“城市管理者既要保护合法知识产权,又要警惕和规制大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维权或过度扩张,如果这种诉讼太多,小微企业太容易因不堪重负而倒闭了!”

该评论将个案争议提升至制度设计层面,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持市场竞争活力之间需要审慎平衡,尤其在餐饮等中小商户密集的行业,诉讼成本可能直接影响经营者存续。

公众讨论聚焦维权工具化风险

“遇见小面”作为国内连锁餐饮品牌,其商标维权动作引起的网络反响,集中呈现了舆论对两类问题的关切:一是商标侵权认定中如何兼顾实质公平,二是当大型商业体发起批量诉讼时,是否会产生超出保护创新初衷的冷却效应。网友声音虽非法律结论,但映射出市场对知识产权规则执行尺度的实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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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就“渝见小面”商标争议发声:应区分恶意仿冒与社区小店的合理生存

围绕一起涉及本地面馆“渝见小面”的商标维权事件,河南省民营企业协会驻会副会长巴欣于4月15日作出回应。他指出,该店铺的服务范围局限于本地社区,其经营行为与刻意蹭流量、仿冒牟利或跨区域恶性竞争存在明显差异。

小店定位引发维权尺度讨论

巴欣向中新社记者表示,此次事件中的“渝见小面”在主观上不具备侵权恶意,这与市场上常见的恶意傍名牌、借助他人商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有着本质区别。

“既要保护头部连锁品牌的合法权益,也要给本土风味小店、草根创业者留出合理生存空间,实现大小企业共生共赢,守护市井小微经济活力。”——巴欣

行业组织呼吁平衡保护与包容

巴欣进一步阐释,通过正规商标维权来规范市场秩序是必要手段,但如果大型企业利用资本和规模优势,对小微经营者采取超出必要限度的行动,则可能形成“降维打击”。

所谓“降维打击”,在商业语境中通常指拥有高维资源的一方对处于资源弱势的一方形成不对等竞争压力,导致后者几乎没有还手之力。巴欣认为,这类做法不仅与商业公平原则相悖,也不利于整体商业生态的健康循环。

小微经济活力受关注

河南省民营企业协会作为服务省内民营企业的社团组织,此次发声将视角投向市井小微实体。巴欣提及的“守护市井小微经济活力”,折射出在品牌保护与草根创业之间寻求平衡点的现实考量。

此番争议也让业界目光再次聚焦于大小市场主体如何实现共生共赢的命题——当大型连锁品牌的知产保护诉求与社区小店的生存空间发生碰撞时,过度的法律行动可能压制基层商业毛细血管的自然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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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市井小店列出“避坑指南” 三项措施防范商标侵权风险

面对网红品牌、连锁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的市场环境,街头小微经营者因店名读音、字形或含义与已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被指侵权并陷入法律纠纷的情形增多。法律人士受访时指出,此类争议中经营者往往处于弱势,需从名称选取、使用方式和证据留存等环节提前设防。

“很明显,小微经营者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处于弱势地位。”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熊表示,若店名在读音、字形、含义上与已注册知名商标高度近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区分“恶意碰瓷”与“偶然侵权”

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伟超分析,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核心在于审查权利人取得和行使商标权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控侵权方是否存在主观攀附故意。这一区分对判断小店是遭遇“恶意碰瓷”还是无意中“偶然侵权”至关重要。

基于此,葛伟超为小微经营者梳理了一份“避坑指南”,提出三项具体操作建议。

名称选取:优先使用臆造词或任意词

店铺取名应优先选择具有较强固有显著性的臆造词或任意词。所谓臆造词,是指完全独创、本身并无现有含义的词汇;任意词则指与所售商品或服务无直接关联的现有词汇。两者因天然具备显著性,能降低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的可能。同时,应避免使用常见词汇的简单组合,避开谐音蹭热度等做法。

使用方式:突出自有标识增加区分度

在实际经营中,不单独或突出使用他人商标图样。店家可在店铺招牌显著位置添加自有标识,例如自创图形、经营者姓名或自创品牌,以此形成视觉区分,减少消费者产生混淆的空间。

证据留存:形成从构思到使用的完整链

第三项措施强调全过程证据保管。这些材料包括店面装修设计稿、招牌制作合同及付款凭证、消费者评价记录、营业执照等。它们既可用于主张在先使用抗辩,也能在遭遇投诉时向行政机关或法院证明自身使用行为的正当性,有效降低侵权风险。

章熊补充说,当下名称模仿、谐音蹭热度的行为层出不穷,大大增加侵权风险,经营者主动留存证据并规范使用方式,是面对类似纠纷时较为务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