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侵权纠纷:版权方20多次投诉后平台仅删链接未封号被判赔偿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就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判决,认定网络平台在接到版权方20多次侵权投诉后,仅采取删除链接措施而未对反复上传盗版剧集的用户进行账号封禁,构成帮助侵权,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背景:反复侵权与平台应对
据法院披露,某版权方发现其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多部剧集被同一用户持续上传至某视频平台。版权方先后向平台发送20多次侵权通知,平台每次均删除对应链接,但未对该用户账号采取封禁或其他限制措施。该用户随后继续上传其他盗版剧集,侵权行为反复发生。
版权方主张,平台明知用户存在反复侵权风险,却仅进行被动删除,未履行主动预防义务,导致侵权持续扩大,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定:平台构成帮助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合格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本案中,平台虽然执行了删除链接,但面对同一用户20多次的侵权记录,平台已有充分理由认识到该用户系“反复侵权人”。在此情形下,仅删除链接而不采取账号封禁、屏蔽上传等功能限制,不能认定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所谓“帮助侵权”,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仍为其提供实质性帮助或便利条件。法院指出,平台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有能力对反复侵权账号实施有效遏制手段,其不作为实际上为侵权行为的持续提供了便利,构成帮助侵权。
判决影响:平台预防义务获司法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平台向版权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该案法官在判决中强调,平台不能机械执行“通知-删除”规则,而应结合投诉频次、侵权重复性等因素,建立分级处理机制,对高风险用户采取包括封号在内的更严格措施。
业内人士分析,本案明确了平台在著作权保护中的主动预防责任,即当版权方投诉达到一定频次、侵权用户具有明显反复特征时,平台仅删链接不作为已不足以免责。这一认定将对短视频、综合视频网站的版权合规运营产生直接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