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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原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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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光宇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袁光宇原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袁光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判决依法认定犯罪事实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及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袁光宇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对被告人袁光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受贿罪的法律定性

根据素材中审理结果,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法院对袁光宇的量刑,是在综合考量犯罪数额、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后依法作出。

一审宣判后,袁光宇是否上诉,目前未获得进一步信息。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对国有能源企业相关领域的治理具有直接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