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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支持6省区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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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青海6省(区)开展洪涝、地质灾害及地震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资金分配:0.8亿元应对洪涝地质灾害 0.2亿元应对地震灾害

根据财政部公告,此次预拨的1亿元资金分为两部分安排:其中0.8亿元预拨给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5省(区),专项用于洪涝、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另外0.2亿元预拨给青海省,重点用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财政部公告

近期灾情背景:持续强降雨与6.3级地震并发

近期,江南南部至华南一带出现持续强降雨过程,“两广”地区遭遇今年“龙舟水”最强降雨过程,造成严重洪涝、地质灾害。6月16日,青海海西州发生6.3级地震,造成房屋倒损和人员伤亡。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此次紧急预拨,旨在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财政监管要求:资金拨付与使用全流程严格管控

财政部要求上述6省(区)财政厅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切实发挥好预拨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调要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 洪涝、地质灾害救助: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5省(区)获得0.8亿元
  • 地震灾害救助:青海省获得0.2亿元,用于群众紧急转移避险、排危除险、应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