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罚金三百五十万元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应成犯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中国佛教协会同日发表声明
中国佛教协会于5月29日发表声明,认为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声明指出,该案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鉴于该案业已造成的国内外影响,也是对我国宗教界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深刻的法治教育。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应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