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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报告 多项特殊制度数据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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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23日发布《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报告显示,各级检察机关在过去40年间先后探索建立了包括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心理疏导、监护干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在内的一系列特殊制度。

全国检察机关多项指标数据公开

根据报告披露的数据,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亲情会见9.6万次,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9.5万次,申请法律援助34.7万人。

2020年5月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强制报告发现案件1.7万件,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督促追责1900余人。

核心特殊制度简介

合适成年人到场:指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当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由其他合适成年人(如教师、社工等)在场,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程序安排。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设定一定的考验期和考察条件,若未成年人按要求履行义务,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制报告:特定职业从业者(如教师、医生、社工等)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告的制度。

制度实践与行业影响

报告内容显示,司法机关通过上述制度的实践,已形成一套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权益保护的综合司法保护体系。这一系列制度化探索,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时干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起到了直接推动作用,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方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法定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