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聚焦消除设租寻租制度空间
6月23日,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草案锚定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着力消除设租寻租制度空间,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修订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与权责统一
此次政府采购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权责统一,坚持稳中求进,系统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旨在为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保障。
公平竞争与防范机制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鹏在作说明时指出,修订草案着力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程序公正、救济有效的公平竞争环境,消除设租寻租制度空间,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草案通过优化规则、应用数字技术、加强全过程管理等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主体责任与监督管理机制
修订草案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重点,明确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的权利义务。草案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和外部全过程监督,形成授权合理、责任明晰、监督有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业内分析指出,修订草案对各方主体权责的明确界定,将有助于从制度层面减少采购过程中的模糊地带,为实际操作提供更清晰的合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