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明确: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涉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条件将依法核准追诉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卫忠6月23日在北京出席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将依法核准追诉。
这一表态明确了特定年龄段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司法追诉标准,引发法律界与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核准追诉。”
追诉条件与程序
史卫忠副检察长强调,此类案件的追诉必须满足“符合核准追诉条件”这一前置条件。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启动追诉程序前,需对案件的性质、情节、后果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进行严格审查。
依法核准追诉的程序,是确保法律适用准确、防止滥用刑罚的重要屏障。
法律口径解读
此次最高检的表态,属于对现行法律条款的适用性解释与重申。根据相关规定,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诉已从“原则不追诉”转向“条件性追诉”,反映出对极端犯罪行为的司法态度趋严。
业内分析认为,这一口径的明确,有助于基层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统一尺度,避免因年龄问题导致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