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健委原副主任田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年6月23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艳受贿一案。
案件判决及量刑结果
法院对被告人田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涉案财物处置情况
对于追缴在案的田艳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法院依法判决上缴国库;对于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原标题:贵州省卫健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疾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艳一审被判十一年)

田艳受贿案一审宣判 非法收受财物1726万余元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受贿事实与职务背景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5年间,田艳利用其担任原铜仁市委(县级)常委、谢桥办事处党委书记、宣传部部长,铜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印江县委书记,铜仁市委常委、万山区委书记,以及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医疗设备采购、职务提拔调整、工作调动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6万余元,其中部分财物尚未实际取得。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田艳的受贿情节涵盖上述法定要件。”
从轻处罚情节与判决依据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田艳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备法定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与社会监督
2026年2月5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田艳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田艳最后陈述时当庭认罪悔罪。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 案件涉及职务跨度长达21年,覆盖多个县级与省级关键岗位。
- 1726万余元受贿数额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法院据此认定未遂情节,依法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