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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前辅警刘某锐利用职务便利私扣冰毒30克并贩卖 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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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 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刘某锐、陈某贩卖毒品案因涉及特殊身份和新型作案方式引发关注。

辅警利用工作之便私扣毒品

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间,刘某锐在担任辅警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将涉案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多次私自扣留,共计约30克。

此后,刘某锐将部分毒品免费提供给陈某吸食,其余部分二人约定由陈某负责对外贩卖。

通过语音软件平台完成交易

两人通过某语音软件平台出售语音礼物,由购买礼物的不知情商家扫描刘某锐本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付款。经查,陈某以此方式共计向刘某锐支付159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即面临重刑处罚,本案涉及数量达30克,属于较大数量。

三级检察机关接续抗诉推动改判

该案经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接续抗诉,最终刘某锐被改判加重刑罚。“接续抗诉”是指下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上级检察院审查并支持其抗诉意见,逐级进行直至省级检察院介入的司法监督程序。

该案被最高检列为典型案例,体现了对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同时也对执法队伍内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 时间跨度:2022年2月至7月
  • 涉毒种类:甲基苯丙胺(冰毒)
  • 私自扣留数量:约30克
  • 贩卖收款金额:15900元(通过语音礼物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