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涉新型毒品典型案例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10件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及相关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的典型案事例,明确传递“涉瘾必惩、侵未必重”的信号,旨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并对涉毒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新型毒品犯罪呈现网络化、跨境化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信息,当前新型毒品犯罪作案方式出现新特点。随着网络通信与跨境物流的发展,境外不法分子利用社交软件远程联络,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招揽境内青少年,特别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受雇为其接取、转移毒品。此类犯罪往往以虚拟货币结算报酬,并通过谎报品名、快递夹带、异地埋包转移等方式完成毒品走私。
在“徐某走私毒品案”中,徐某等人经他人介绍,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与境外毒贩“卡某”取得联系,明知“卡某”走私毒品仍按照其指示代为收取、转移毒品。
法院对涉毒未成年人依法定罪量刑
该批典型案例中,“徐某走私毒品案”的判决受到关注。法院审理查明,徐某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综合其犯罪事实与情节,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徐某未予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此判决破除了部分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可轻罚免责的错误观念和侥幸心理,引导树立防毒拒毒的守法意识。
司法信号: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与涉毒犯罪震慑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新型毒品犯罪对未成年人的侵蚀,旨在从司法层面形成对涉毒犯罪的持续高压态势。业内人士指出,此类案例的公布,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新型毒品犯罪隐蔽性、危害性的认识,特别是在跨境网络毒品链条中,未成年人往往被利用为“工具人”参与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