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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实施 专家界定“积极促进”立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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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实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世界民族研究室主任、西南民族大学特聘教授周少青近日在接受专访时对该法的制度定位进行了解读。

规则逻辑与理念界定

该法在治理路径上明确了从防御性保护向建设性发展的转换。专家在分析中给出明确界定:

“该法不是消极“反歧视”或简单“保现状”,而是主动建构国家责任,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种“积极促进”的理念,在全球民族立法中独具特色。”

从规则拆解层面观察,该法要求相关工作重心前置。所谓“主动建构国家责任”,意指在资源统筹与制度安排中建立常态化供给机制,以系统性的规划布局替代事后干预。

制度落地与治理影响

这一立法实践是面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需求而进行的一次重大法治创新。相关条款的生效将直接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向标准化、均等化方向演进,为后续跨区域协作与民生项目审批提供明确的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