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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市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处以2.5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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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鱼不慌管理员

6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数据显示,开市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因广告合规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违规事由与处罚结果

监管平台记录显示,涉事企业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依法处以罚款。本次行政处罚的具体金额为2.55万元。

监管规则与行业影响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字面指商业推广材料陈述的内容与实际商品属性或服务质量存在实质不符,进而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监管流程对上述行为作出裁量。此次处罚信息公示,直接反映属地监管部门对零售渠道广告披露合规性的常态化核查机制。

  • 涉事主体:开市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违规情形: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行政处罚:罚款2.55万元
开市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5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市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处以2.55万元罚款  第1张

上海罚没科克兰牛奶涉案广告费8500元 宣传名称不符国标被查处

图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开市客(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通过自有微信公众号发布涉案广告,因产品工艺与宣传名称不符被依法处理。

广告文案标注争议

涉事内容在“Costco开市客”公众号推送中使用“今天,新成员来了 科克兰鲜牛奶 这一瓶,有点不一样”等语句。宣传文案另称该牛奶原奶在生乳指标上控制严格,反映牧场卫生、冷链运输及奶牛健康的指标“比欧盟要求还严”。

标准界定与处罚逻辑

监管部门核查确认,科克兰牛奶未采用巴氏杀菌工艺制得。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及产品标注执行标准,该产品依法不能标注为鲜牛奶。广告中将非巴氏杀菌工艺产品称为鲜牛奶,构成标注违规。

处罚流程显示,涉案广告由北京山水堂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当事人自行投放,产生广告费用人民币8500元。监管介入后,当事人于2026年3月19日停止投放该广告。

该判定明确了乳制品工艺分类与名称标注的合规边界,要求相关企业在产品宣发时需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工艺溯源与术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