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家斌受贿案
2026年6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桂林市委原书记周家斌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家斌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周家斌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周家斌受贿案审理查明事实:涉案金额1.98亿余元及多岗位履历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周家斌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桂林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8亿余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6日宣判周家斌受贿案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周家斌受贿一案。经法庭全面审查证据与法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庭审程序与控辩情况
本案审理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庭审现场,检察机关依法出示了全案证据材料。被告人周家斌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充分发表意见。周家斌随后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明确表示认罪悔罪。此次庭审共有4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
裁判依据与情节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家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并直接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综合考量上述法定与酌定情节,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决定。从裁判逻辑来看,尽管案件基础事实性质严重,但被告人具备重大立功、全面退赃及主动交代隐匿事实等多项从宽要素,直接影响了量刑尺度的裁量。
- 定罪基础: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 危害后果: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从宽情节:重大立功、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
- 赃物处置: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被追缴。
公开审理并安排各界代表旁听,标志着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流程进一步向规范化与透明化推进。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