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世功在全球人权治理论坛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人权理念
6月11日至12日,“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在北京举行。在“现代化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分论坛上,中央民族大学校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强世功从文明比较视角,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人权理念作出阐释。
人权问题的根本追问
强世功提出,理解人权必须先回答“何为人”这一根本问题。他认为,中国与西方文明在这一问题上形成了不同解答路径。
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以个体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为假设前提,聚焦自由与平等两大基本权利。这一观念虽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但也随之衍生出多种社会问题。
马克思主义则将人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作权利的最高表现形式,其最终目标是构建“真正的共同体”,即每一个人都能在其中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
从家国秩序到民族互助的人权逻辑
强世功进一步指出,中华文明对人权的理解承载着文明化使命,其核心脉络是从家庭人文的团结和睦出发,逐步推展至国家乃至天下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与互助融合。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是这一逻辑的法律表达,其立法精神在于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各民族间的有机团结,将中华文明中“人置于自然、社会及家国天下秩序之中”的传统转化为具体制度。
“中华文明赋予人权以文明化的一个使命,那就是家庭人文的团结和睦,扩展到国家乃至天下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和互助融合。”强世功在分论坛上表示。
此次分论坛的讨论,为观察中国民族事务立法提供了独特的人权哲学维度。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个体本位的人权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背后所倚赖的,是将人的价值置于多民族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予以实现的理论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