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上海一门店前股东周某向员工及顾客借款超千万元后失联
6月13日,据中新网报道,上海市周大福大华乐坊店前股东周某,凭借股东协议、内部聊天记录等材料,以发展业务、投资门店生意等名义,向店内员工及顾客借款累计超千万元,随后失联。多名债权人已向媒体反映此事。
公账收款超百万元后“股东”失联
2023年,因黄金业务结识周某的凌先生(化名)回忆,周某自称是周大福大华乐坊店的老板和股东。随着金价上涨,周某提出需要新开一家门店,并以需向周大福缴纳更多保证金等为由向凌先生借款。
“当时他用各种理由,让我们借钱,一开始的时候连借款都不是,就是说存在门店的钱,后期就统一说是借款。”——凌先生
据凌先生反映,周某承诺可在门店优惠购买黄金,以此吸引员工与顾客将资金存入门店公账。门店公账收款超百万元后,周某失联,债权人方意识到借款性质。
保证金与借款逻辑拆解
素材中提到的“保证金”指加盟商或门店经营者向品牌方(如周大福)缴纳的履约担保金,通常用于确保门店合规经营。若门店扩张或新开门店,品牌方可能要求增加保证金数额。周某正是以此为由向他人借款,声称资金用于补充保证金及门店投资。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以个人名义向员工和顾客募资的行为,本质为民间借贷,并非品牌方授权行为。金价上涨背景下,线下黄金零售门店扩张需求短期内增强,催生部分股东以门店名义进行的借贷活动,但品牌方通常对个人借贷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事件影响与后续
- 多名债权人已向警方报案,但周某失联状态持续。
- 涉及金额累计超千万元,涵盖门店员工及多位老顾客。
- 周大福门店运营方表示,周某已非该店股东,其个人行为与品牌无关。

周大福加盟店前股东以门店公账借款,涉骗金额超千万
一位自称周大福加盟店股东的周某,通过展示营业执照及暗股协议,引导凌先生夫妇将数百万元转账至门店公账,最终未还金额达120万元。2026年5月,涉事门店关闭后周某失联,警方已介入。据受骗者初步统计,涉及金额可能超千万元。
转账入公账仍被骗,门店员工也中招
凌先生向记者说明,为避免资金风险,他坚持将款项转入周大福大华乐坊店的对公账户,而非周某个人账户。在周某出示门店营业执照、暗股协议等材料后,凌先生通过门店内的二维码扫码付款,收款方显示为“周大福大华乐坊店”。凌先生曾多次前往该店,店员亦称周某为“周老板”,使其对周某身份深信不疑。
“他向我出示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一份暗股协议,协议上显示他与该门店实际法定代表人张某存在股份协议,时间为十年。”——凌先生
周某的借款对象不仅限于外部顾客。据记者了解,该门店一名店员被周某以“发展门店旧金回收生意”为由借款68万元。凌先生初步统计,受骗者可能多达十余人,金额合计逾千万元。
前股东退股仍负责运营,法人称不知情
周某自称是周大福加盟店股东,但实际身份仅为“前股东”。有媒体援引该门店运营主体——上海曼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说法,周某早在2023年退股,其后以股东名义骗顾客投资。张某表示:“他们(顾客)找不到他(周某)就来找我,我也找不到他,这事对我影响很大。”
不过,该门店前员工向记者提供了不同视角:周某长期负责该店旧金回收业务及日常运营,退股后其职责并未调整。
暗股协议,指未在工商登记中公开的股权持有协议,签约双方私下约定股份权益,不具备对外公示效力。
涉事门店已关闭,受害者维权陷入困境
2026年5月,凌先生发现周大福大华乐坊店已关闭。物业告知该店合同于3月到期且未续租。凌先生曾与周某商定分期还款,但周某迅速失联,随后凌先生报警。
此类依托品牌信任度、引导资金进入对公账户的借款模式,因公账在形式上具备背书效果,客观上增加了受害者甄别真实经营状态的难度。

周大福加盟店被指涉嫌诈骗 受害者指控门店与个人联合诱导投资
近日,多名消费者反映在上海一家周大福加盟店遭遇资金损失。受害者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接报回执显示,该事件已由警方受理。受访者提供的图片中,回执信息指向门店负责人周某与加盟店老板张某之间的合作关系。
前员工:法人从未告知“周总”变“普通员工”
据前员工李女士回忆,老板张某经常带不同的人来店里,声称是来投资的。“法人从来没有告诉我们周某从‘周总’变成了‘普通员工’。”她认为,张某对此心知肚明。李女士表示,每次周某带人来看店、谈投资,张某也在场,周某会使用话术,如“你在我这里投资,我给你百分之多少的回报”,以此吸引投资人。
受害者:门店资料被用来骗取信任
受害者凌先生指出,张某向周某提供了周大福门店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暗股协议(指未公开登记的股权协议)、周大福后台调货权限以及内部聊天记录等资料。凌先生认为,这些资料被周某用于骗取其他人的信任。记者就此事致电张某,但电话始终未接通。
有受害者向记者表示,张某目前仍在运营另一家周大福加盟店(真光路友谊商店)。记者致电该门店,店员确认该门店与大华乐坊店系同一老板。
周大福:配合调查,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6月11日,周大福就此事回应称,已知悉情况,正在与消费者沟通,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周大福表示:“我们一向对加盟商管理有明确的标准、规范及期望,如有任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周大福的加盟体系要求加盟商在独立经营的同时,遵守品牌统一标准。本次事件中,加盟店负责人被指允许周某以管理层身份参与运营,并在其“退股”后未向相关人声明,继续默认其参与经营,甚至允许使用企业对公账户。
律师:加盟店或需承担法律后果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分析认为,本事件中,加盟店负责人曾认可周某的“合伙人”身份,允许其以管理层身份参与企业运营,且在周某“退股”后未向相关人声明,继续默认其参与加盟店经营,甚至允许其使用企业对公账户。闫兵指出,种种情形足以使相关人相信周某可以代表企业,因此加盟店应当承担相关法律后果。他还表示,如果最终本案被定性为刑事犯罪,且经调查发现加盟店负责人明知周某实施犯罪行为而利用对加盟店的支配地位配合其实施犯罪的,构成共犯。

周大福回应投资黄金无法提货 财报显示加盟店零售值占比超六成
消费者凌先生通过周大福门店购买黄金,因无法提取实物而面临资金风险,事件引发市场对于加盟店管理体系及责任归属的关注。周大福珠宝集团6月11日公布的财报显示,加盟店已成为其内地市场主要零售形态。
7万元投资黄金 提货遭拒
凌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去年12月通过微信转账7万元给一家周大福门店,用于投资90克黄金。门店随后关闭,其要求提取实物黄金或返还资金时均遭拒绝。
凌先生认为,其转账行为基于对周大福品牌的信任,而门店收款码与品牌直接关联。“自己是出于信任周大福这一品牌背书才放心将大额资金转账至门店收款码。”
加盟店独立法人 责任待厘清
记者调查发现,涉事门店为周大福加盟店。此类门店与直营店在门面装修和标识上并无区分。
“目前尚不知晓周大福总公司与加盟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根据各方描述,加盟店应当属于独立的法人单位,自负盈亏。”——律师闫兵
闫兵指出,加盟店自负盈亏,但企业层面的统一外观管理,使得消费者在辨识上存在困难。其同时表示,基于目前掌握情况,“暂未发现周大福总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事由”。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周大福客服,客服表示,直营店与加盟店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加盟店占比超七成
周大福珠宝集团6月11日公布的最新财报显示,2026财年,中国内地周大福珠宝零售点中70.9%为加盟店形式,加盟店零售值占比为66.6%。
高比例的加盟店规模,使其门店统一管理机制下的责任划分成为合作关系中需要持续厘清的关键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