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文规范金融机构股东治理
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金融机构股东准入与行为规范。
严格股东准入标准
文件明确要求严把股东准入关口,禁止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强化穿透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将穿透识别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强化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报告义务。严禁隐瞒控制权关系、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严防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等行为。
构建产融结合防火墙
文件提出要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避免产生风险交叉传染。
“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联合发文标志着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股东治理的系统性规范进入新阶段,将直接提升金融体系的风险防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