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规范平台经营典型案例:东方甄选因主播言论被认定商业诋毁被判赔偿30万元
202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首次披露了2024年江小白起诉东方甄选案的判决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东方甄选运营方构成商业诋毁,并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案件背景:主播言论引发争议
2024年7月,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在直播时发表涉及江小白品牌的言论,包括“你现在去看江小白的包装,上面是没有‘白酒’这两个字,因为不允许”“买江津小曲就没有这个标(小金标),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所以不能算固态(发酵)酒”等内容。
相关表述指出:“现在国家的白酒标准要求必须是酿造的……加入食用酒精的酒在咱们国家已经不能被叫做白酒了,他们被称为调味酒,你现在去看某白酒的包装,上面没有‘白酒’这两个字,因为不允许……配料表里只要出现食用酒精,是不允许叫白酒的……小金标代表的是纯粮固态,买某小曲就没有这个标(小金标),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所以不能算固态酒……”
江小白方面回应称,相关言论误导消费者并拉踩品牌,随后向有关部门投诉。主播“天权”及东方甄选先后发布道歉声明,但江小白认为道歉态度不诚恳,仍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主播“临场发挥”不构成免责事由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平台主播在推销商品时对竞品的评价虽属商业评论范畴,但并非毫无边界。经营者及其主播对此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
法院指出,商业诋毁不仅包括虚构事实,也包括传播误导性信息。即使在即时互动场景下,主播的“临场发挥”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在本案中,主播将“白酒标准要求酿造”与“某白酒包装上无‘白酒’字样”不当关联,未区分白酒与果味酒,也未呈现该品牌多款白酒已获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的事实。
- 选择性呈现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
- 不当关联事实与产品属性
- 超越正当商业言论边界
判决要旨:直播带货行为需符合法律规范
法院最终认定东方甄选运营方构成商业诋毁,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 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平台内主播的评论需符合真实、客观、全面原则
- 即便言论包含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导致公众误解仍属违法
- 即时直播场景无法成为免责理由
最高法表示,此案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有助于引导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裁判规则亦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行业意义:促进公平竞争生态
从技术角度看,本案中的“小金标”是指纯粮固态发酵认证标识,由行业协会颁发,用于标识采用传统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产品。这一认证体系本身是行业自律机制的一部分,而非法定强制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直播带货成为主流销售渠道,因不当产品比较引发的商业诋毁纠纷呈上升趋势。本案判决有助于规范类似行为边界,避免通过片面陈述误导消费者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