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示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于6月19日披露,《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公示安排,该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将于2026年6月17日至24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编制流程与公示期限
报批稿的公示期设定为2026年6月17日至24日,为期一周。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报批稿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结束后,标准制定部门将汇总反馈并形成最终报批文件,进入后续批准发布环节。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作用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该标准一旦正式发布,将成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最低准入要求,相关产品必须满足标准方可生产、销售或使用。
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将于2026年6月17日至24日公示。
标准制定的背景与行业意义
此次公示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其制定旨在为日益发展的自动驾驶技术提供统一的安全评判依据。业内人士指出,该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产品设计、测试与认证流程,降低系统级安全风险,为后续大规模商用奠定法规基础。


新版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发布,2027年7月起新车型须符合新规
本次标准修订改动覆盖全体系:调整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新增完整安全档案规则、整车检验规范、L3/L4分级专项技术附录,同时配套明确过渡期安排。
差异化合规缓冲期设定
政策设置差异化合规缓冲期:2027年7月1日起新申报车型必须完全符合新规;已取得型式认证的在售车型拥有13个月过渡期,至2028年后,未达标的L3/L4车辆将禁止市场销售,直接淘汰靠营销噱头、技术不达标的产品。
适用范围与管控层级
标准适用M、N类乘用、商用车辆,仅排除自动泊车(APS)系统,核心管控有条件自动驾驶L3与高度自动驾驶L4两大层级,建立一套覆盖车辆硬件、算法策略、企业全流程管理、试验验证的完整安全约束体系。
已取得型式认证的在售车型拥有13个月过渡期,至2028年后,未达标的L3/L4车辆将禁止市场销售。
过渡期拆解:两个关键时间节点
2027年7月1日,所有新申报车型必须一次性通过新规全部要求;已获型式认证的存量车型,则自该日起获得13个月合规缓冲,直至2028年对应日期。此后,任何未达标的L3(有条件自动驾驶)及L4(高度自动驾驶)车辆不得在市场上继续销售。
- 2027年7月1日:新申报车型强制达标
- 2028年后:存量未达标L3/L4车辆禁售

国标引入Safety Case安全档案机制 要求车企编制完整结构化安全档案
本次国标最大制度创新,是引入国际通用的Safety Case安全档案机制,彻底改变过去车企仅口头宣称“具备自动驾驶能力”的粗放模式。新规明确,所有推出L3/L4车型的车企,必须编制完整结构化安全档案,通过“声明-论据-证据”三层逻辑,全方位证明自动驾驶系统不存在不合理安全风险。
安全档案内容包罗万象:包含整车危害分析、功能安全与预期功能安全评估、ODD(设计运行条件)边界说明、故障应对策略、海量仿真/场地/道路试验原始数据、人机交互逻辑、最小风险处置方案等。检验机构会逐项核验档案完整性、试验可信度,档案无法通过审核的车型,无法获得上市资质。这意味着自动驾驶不再是车企单方面宣传的产品卖点,而是需要可复现、可溯源数据支撑的合规能力。
SMS安全保障管理体系同步建立
同时国标配套建立SMS安全保障管理体系,强制车企在开发、生产、上市后运维全生命周期落实风险管控:要求使用FMEA、STPA等专业分析工具识别车辆隐患,对供应链传感器、控制器供应商同步安全审核;车辆上市后持续收集事故、失效数据,OTA升级前必须重新完成安全验证,从源头降低自动驾驶上路风险。
L3/L4车型强制搭载数据记录仪
此外所有L3/L4车型强制搭载合规自动驾驶数据记录仪(DSSAD),完整记录接管、故障、碰撞全过程,为事故责任判定提供客观依据。

自动驾驶分级新规落地:L3要求人类兜底接管,L4禁止远程救援
近日发布的标准针对L3有条件自动驾驶与L4高度自动驾驶划分两套完全不同的技术规范,清晰界定了人类驾驶员与车辆系统的责任划分,解决了长期以来自动驾驶权责模糊的痛点。
L3模式:驾驶员为法定后援用户,接管监测写入强制底线
在L3模式下,驾驶员被定义为法定后援用户,系统仅在限定的运行设计域(ODD)内接管驾驶。ODD指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的特定条件、区域和环境范围。
一旦超出运行条件或出现故障,系统必须第一时间请求人类接管。整套接管监测体系写入规范性附录,属于强制底线,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 实时三重监测:持续识别驾驶员座位在位、安全带佩戴状态、驾驶注意力,至少两种独立指标判定驾驶人是否具备接管能力。
- 分级预警机制:驾驶员走神、离座、未系安全带时,依次触发光、声、触觉多级提醒,15秒内无法恢复专注,系统直接启动最小风险策略(MRM)。最小风险策略指系统在无法继续自动驾驶时采取的自主减速、停车等避险措施。
- 应急处置规则:无法完成接管时,车辆自主平稳减速、开启双闪,合理变道停靠至路边安全区域,车辆未重启动力前,自动驾驶功能禁止再次激活。
- 场景约束:高速场景下,对换道、避撞、感知距离设置量化指标,120km/h车速下前向最小探测距离达130米,换道需预留充足后向安全时距。
L4模式:车辆自主兜底,不得依赖远程救援
L4核心逻辑是无需车内人类作为后备驾驶员,这也是与L3最核心的区分点。车辆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必须独立完成避险,不能依靠远程操控规避风险。
远程指令仅能提供路线引导等辅助信息,车辆遇到障碍物、系统失效、恶劣天气等突发状况,必须独立完成避险。
在人性化交互方面,乘客可直接向系统发起停车请求;针对无安全带、允许乘客站立的车型,严格限制车辆加减速度,以降低车内人员受伤概率。
L4对最小风险策略的处置能力要求更严苛:故障下优先驶入应急车道,极端情况在本车道安全静止,全方位降低无驾驶员场景的碰撞损失。这一标准将加速行业对自动驾驶责任归属的规范化落地。

智能驾驶新国标报批稿:不指定传感器硬件,但通过性能门槛间接淘汰纯视觉方案
近日,一份关于智能驾驶系统的国家标准报批稿引发行业关注。该报批稿全文未出现“激光雷达”相关文字,法规不再指定具体传感器硬件品类,而是从性能层面划定统一的感知硬性门槛,间接排除了单一纯视觉方案。
全域覆盖与感知性能:前向探测随车速阶梯提升
标准对车辆感知系统提出了明确的全域覆盖要求。车辆感知系统需横向覆盖车身左右各9米范围,前向探测距离随车速阶梯提升。同时,系统需完整识别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特种救援车辆,并主动为警车、救护车等让行。
感知衰退补偿机制:多传感器融合强制
标准要求系统具备感知衰退补偿机制,以应对雨、雾、逆光、传感器脏污等场景。仅依靠摄像头的纯视觉方案无法满足夜间、低能见度、远距离障碍物识别要求,车企必须搭配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测距类传感器形成异构冗余。
所谓“感知衰退补偿机制”,是指当主传感器因恶劣环境或污损导致性能下降时,系统能自动调用其他类型传感器数据进行补位,确保整体感知能力不跌破安全阈值。
选型自主化:三重冗余仅为商业化选型,非法规强推
车企可自由选择激光雷达、4D毫米波雷达等硬件组合,只要整车感知、避撞、换道性能达到国标量化指标即可。现阶段多数头部企业选择“摄像头+毫米波+激光雷达”三重冗余方案,这只是商业化选型,并非法规硬性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不指定硬件、只考核性能”的监管思路,既能推动行业技术升级,又为不同技术路线留出了竞争空间。关于更多信息,我们将持续关注。(编译/汽车之家 周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