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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 一字之差引商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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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鱼不慌管理员

广州连锁餐饮品牌“遇见小面”近期向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餐饮店发起商标侵权诉讼。被诉方经营者毛女士称,对方律师提出的和解条件为赔偿七八千元,这笔费用相当于卖出上千碗面。

诉讼焦点在于商标近似性

根据公开信息,原告“遇见小面”系持有注册商标的连锁面食品牌,被告“渝见小面”为南阳当地的个体餐饮门店。双方店名仅首字不同,读音与整体结构高度相似。商标侵权的法律概念通常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渝见小面”经营者毛女士哭诉:“七八千元的赔偿要卖上千碗面。”其表示店铺为夫妻共同经营,难以承受该金额。

经营者发声引发共鸣

毛女士的陈述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讨论。部分声音认为,大型连锁品牌与小型夫妻店之间的商标纠纷,需要审视维权措施的合比例性。原告方目前未就起诉细节和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作出公开回应。

商标保护边界待厘清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不同行政区域内的餐饮字号近似,是否必然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据商标法原理,判断侵权与否需综合考量标识本身的近似程度、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以及是否实际产生市场混淆等因素。在缺乏实际混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文字差异大小难以直接定性。

该事件反映出,在连锁品牌维权与小微经营者生存之间,商标近似认定的弹性空间正受到更多社会注视。工人日报在报道中援引法律人士观点指出,商标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没有攀附意图且未造成实际混淆的小经营者,或可通过协调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