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6月18日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6月18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请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数据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第四十八条规定,各有关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网络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出台《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安全治理工作部署和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明确风险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程序流程,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风险评估统筹协调,指导网络数据处理者通过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重要数据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