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指导意见
6月18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公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金融机构需将人工智能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对技术投入与业务转化提出统一规范。
政策核心条款原文
指导意见从治理架构、开发应用、数据治理、算力建设、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了32项指导性意见。要求以提升业务价值为导向,科学规划人工智能开发应用投入。
有效平衡成本与效益,摒弃“为新而新、为用而用”的倾向,推动人工智能切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金融业务高效运转。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完善数据管理运营体系,提升数据服务能力。针对业务场景持续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和知识工程建设。
按需布局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智能算力底座。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金融机构输出算力服务。
支持同业探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将人工智能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应用准入管理。
在高风险应用关键环节要建立人工监督和干预机制。加强外包和供应链风险管理。
确保人工智能应用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价值观要求。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加强运营韧性和业务连续性管理。
执行规则逻辑拆解
依据文件规范,相关规则执行可拆解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聚焦治理架构与数据治理,要求完善数据管理运营体系并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第二层级聚焦算力底座布局,确立自主可控与安全高效的建设标准。第三层级聚焦风险管理,通过分类分级机制落实高风险应用准入及人工干预流程。
行业资源配置指向
文件明确大型金融机构可向中小机构输出算力服务,同业可探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该机制旨在优化行业资源分配结构,缓解中小机构在智能算力底座建设阶段的资金与部署压力。
-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全链条
- 高风险应用环节强制建立人工监督与干预机制
上述规范框架的落实,将直接作用于金融机构技术采购与研发决策流程,促使相关资源向合规性强、业务转化率高的应用场景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