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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二审:拟禁止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会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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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禁止被审计单位等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材料、文件,并增设相应法律责任。

新增条款强化责任链条

根据修正草案二审稿的内容,本次修改着重于压实会计信息质量源头责任。条款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伪造、变造、提供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等方式,妨碍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

逻辑拆解:规范审计流程中的关键一环

在审计业务中,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依据。修正草案二审稿新增的禁止性规定,相当于从法律层面堵住了“源头造假”的漏洞,将责任主体从仅约束注册会计师扩展至包括被审计单位在内的相关方,形成了更完整的审计数据真实性保障链条。

“增加规定被审计单位等不得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材料、文件及相应法律责任。”

处罚范围与力度调整

草案二审稿还对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例如,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特定情形下的处罚额度、吊销执照的适用情形等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旨在通过提升违法成本,震慑潜在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背景说明:完善行业监管法律依据

注册会计师法修订是近年来会计审计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议题。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二审稿着重于法律责任的系统性完善,直接回应了实践中因会计信息造假导致审计失败的根源性问题,预期将对规范审计市场秩序、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 严禁被审计单位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材料、文件
  • 新增针对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条款
  • 调整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与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