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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新增涉外公益诉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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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涉外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权限。

新增条款内容

草案二审稿具体规定:“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侵害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条款旨在将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涉外主体。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侵害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条款背景与解读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主体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此次草案二审稿在原有主体范围基础上,明确将外国组织和个人纳入被诉对象。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规定为检察机关在涉外场景下启动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条依据。

根据草案二审稿的逻辑,人民检察院若发现外国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行为侵害我国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即可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此举有助于完善我国公益诉讼的法律框架,强化对涉外违法行为的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