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突出“水岸共治”
23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水域范围内相关场所”纳入适用范围,突出“水岸共治”。
江西水系发达,河网密布,水域面积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0%,拥有长江岸线152公里,大小河流总长约18400公里,维护水域安全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尤为重要。

江西出台新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鄱阳湖湿地及候鸟保护纳入监管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6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该条例针对当前水域治安形势的变化,通过废旧立新的方式重新制定,旨在构建“水岸一体、生态共治”的现代治理体系。
水域治安面临新挑战 立法背景发生变化
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姜辉在发布会上指出,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全面实施、禁捕退捕工作推进以及水上休闲娱乐等新业态兴起,江西省水域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原《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因此有必要重新制定。
姜辉介绍,目前“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车辆碾压破坏湿地、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龙舟赛、水上烟花晚会等各类型水域活动日益增多,治安管理需求显著上升。
“水岸共治”明确管辖范围 填补监管盲区
此次新发布的《条例》共三十条,核心亮点之一在于突出“水岸共治”。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江河、湖泊、水库,还特别纳入了岛屿、滩涂、草洲、岸坡等水陆交界地带,实现了管理空间的全面覆盖。
针对以往水陆治安管辖界限不清的难题,《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合理划分水陆的治安管辖范围,旨在做到全域覆盖,不留监管盲区。
强化生态保护:湿地及候鸟监管获赋权
《条例》紧密结合江西生态优势,突出生态保护,进一步强化了对湿地和候鸟的保护。其中明确,对于在鄱阳湖湿地区域违规驾驶机动车,以及在候鸟重要栖息地等区域违规使用无人飞行器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行为,将赋予林业等湿地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先行处置措施。
“一段时期以来,我省水域治安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且日趋复杂。”——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姜辉
这些措施包括扣押、责令停止飞行等,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深化区域协作 提升执法效能
为提升水域执法效能,《条例》还突出了区域协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水域毗邻省同级人民政府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水域治安综合治理。
同时,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长江流域其他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及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合力。
姜辉表示,下一步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依法履职尽责,以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全力推进全省水域治安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