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系30多年来首部法律案
202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体现了党中央对该立法项目的高度重视。该法被定位为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其立法进程自2023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稳步推进。
体例创新:30多年来首部设置序言的法律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体例上专门设置序言,成为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这一设计凸显了该法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和导向性。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在发布会上指出,
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了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全过程。
民族地区经济数据:2025年五个自治区GDP达8.66万亿元
根据发布会披露的数据,从2012年到2025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由3.25万亿元增长至8.66万亿元。这一增速反映出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的态势。全国民族自治地方420个贫困县、5个自治区及贵州云南青海三省的3121万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一个民族也没有掉队”。
回应新疆“强迫劳动”说法:完全自愿、来去自由
针对西方媒体关于新疆“强迫劳动”“强制迁徙”的指责,陈瑞峰在发布会上予以明确驳斥。他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核心原则是“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
陈瑞峰解释称,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始终基于各族群众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目的是帮助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
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是极其荒谬、极其可笑的。该法通过规定跨区域就业创业的合法权利,旨在维护各族群众的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
回应“同化少数民族”论调:中方坚决反对境外干涉
对于境外组织声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意在“同化少数民族”并呼吁对华实施人权制裁的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回应称,有关声明“充满对中国的无知和偏见”。他强调,中国在民族地区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例如保护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翻译整理濒危古籍《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辞典》,抢救性保护修复3000余件珍贵文物。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45个中国项目中,与少数民族文化有关的超过三分之一。
巴音朝鲁质问道:
这样的成就,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政党能做到?他呼吁外界“多走一走、看一看,眼见为实”,以事实为基础,而非进行“带着偏见的胡编乱造炒作”。
回应西藏寄宿学校“强制同化”说法:自愿选择,保障教育公平
针对外国媒体称西藏寄宿学校为“强制同化”“强迫寄宿”“侵犯人权”的报道,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予以坚决否认。他首先指出,寄宿制的设立依据是中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段毅君进一步解释,中国的寄宿制学校并非封闭式或军事化管理,“学生是否住宿,完全由学生本人、家长根据个人家庭和教育需求自愿选择”。寄宿学生可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回家,家长可随时探望或接回孩子。他强调,在西藏,由于地域辽阔、居住分散,农牧民群众送子女入学的成本较高,寄宿制能提供安全便利的条件。
实际上,寄宿学生的数量也是动态的,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有的由寄宿改为走读,有的由走读改为寄宿,完全看学生和家长自己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