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原副总经理张韦被提起公诉 涉受贿、行贿等三罪
6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韦因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消息,张韦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三宗罪名
起诉指控显示,被告人张韦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此外,张韦在担任企业工作人员期间,同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同时,张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检察机关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起诉指控中对主体身份的分类,张韦在国有企业任职期间,其“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工作人员”双重身份对应不同罪名的认定: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罪”专指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的行为。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