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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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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国务院新闻办专门召开发布会详解相关情况。

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有自身特色与优势,也与国际通行的成熟实践相一致,符合现代治理理念和国家治理趋势。该法律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通过之后,受到全国各族人民高度认同和坚定支持,多国给予积极评价。

然而,一些西方机构、境外势力却就这一法律散播谬论,更有境外组织以“保护少数民族身份认同”等为由发表所谓声明。这是罔顾事实与法理的政治操弄,是借民族议题制造对立的阴谋手段,更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对此,发布会直击海外各类关切,主动拆穿陷阱,依托法律条文、现实案例、各族群众真实生活变化,旗帜鲜明驳斥五大谬论:

一是驳斥所谓“中国对新疆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强制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