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正式实施
中新网昆明6月24日电 (洪沂)“没想到课本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这么真切地发生在我们身上!”回忆起自己提出的建议被写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云南大学法学院学生周世杰和刘贽搏至今依然心潮澎湃。
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民族工作有关情况。这部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大法,立法进程中深深烙印着“云南印记”。而其中最动人的一笔,来自一封跨越千山万水的手写信。
2025年秋天,周世杰和刘贽搏在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调研时发现,当地已出台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让他们意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这里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落了地”。与此同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两人便萌生了将地方好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的想法。

云南大学学子建言被全国人大采纳 转化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条款
近日,云南大学学生周世杰和刘贽搏以手写信形式,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出的一条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并最终转化为法律条款。这封手写信来自西南边疆,建议内容为“新增条款赋予有立法权的自治地方人大制定法规或作出决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作出公开回应,该建言已写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两名大学生的建言被采纳并非偶然,其背后是云南长期深耕民族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厚积淀。多年来,云南各民族自治地方出台37件自治条例和196件单行条例,为国家立法贡献了丰富的“云南智慧”。
云南前期立法实践为全国立法奠定基础
从地方立法历程来看,云南在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先行经验。2010年,迪庆藏族自治州率先制定全国首部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19年,云南实行全国第一件写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云南代表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建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力推进了立法进程。
- 2025年9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赴云南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多条建言被采纳。
云南民族构成与立法样本:来自一线的“活”案例
云南是中国民族成分最多的省份,26个民族民众在此生活。从“一步跨千年”的直过民族到边境线上日新月异的幸福村寨,这片土地本身就是一部“活”的民族团结进步样本。作为立法参与主体,直过民族特指新中国成立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奴隶制阶段的少数民族,其在云南的民族法治实践中贡献了独特的基层经验。
此次建言被采纳的两位大学生,其手写信建议核心指向“赋予有立法权的自治地方人大制定法规或作出决议决定”。这一建议实质上是针对自治地方人大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框架下的具体立法权限进行补充,旨在强化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素材提供:云南大学 供图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图为会后,全国人大代表走出人民大会堂。 记者 蒋启明 摄
从政策引领到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云南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了根本遵循。昭通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李若青认为,云南坚持以政策引领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支撑、以实践探索为路径,走出了具有云南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同时在顶层设计、惠民、文化、治理等政策的创新实践中铸就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典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在于执行。”她进一步提出,云南应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为契机,对标法律规定、紧扣示范区定位、立足云南实际,在立法配套、执法落实、司法保障、普法宣传、实践创新五个维度协同发力,推动示范区建设从政策引领向法律保障全面转型,打造边疆民族地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云南样本”。(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