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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工半日被辞退 求职者主张赔偿金 广州中院审结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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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求职者在面试时自称“技术高超”,上岗后因难以胜任在试工半日后被企业辞退。该求职者随后主张“试工”等同于“用工”,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案件争议焦点围绕试工期间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

试工与用工的法律界定

“试工”通常指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前,安排求职者在短期内实际从事岗位工作,以考察其是否胜任。素材中该求职者认为,试工期间实际提供了劳动,因此企业与自身已构成事实用工关系,企业单方解除应支付赔偿金。企业则主张试工属于双向考察,并非正式录用,无需承担解除后的赔偿义务。

求职者认为“试工”等同于“用工”,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该求职者的这一诉求合法吗?

法院审理结果

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理完结。法院对试工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用工关系进行了认定,并作出判决。由于素材中未披露具体判决内容,记者暂无法呈现最终结果,但该案为试工期间劳动权益的司法认定提供了参考。

  • 事件起因:求职者面试自称能力突出,上岗后被认定难以胜任。
  • 争议核心:试工半日被辞退,是否等同于正式用工关系解除。
  • 索赔诉求:求职者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法院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