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制药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因质量问题被取消国家集采中选资格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于6月9日正式发布公告,确认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因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被取消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资格。同时,华泰制药被列入违规名单,未来18个月内禁止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申报。
2026年4月,广州合和医药及受托生产企业成都天台山制药,因美索巴莫注射液在生产过程中被查出严重缺陷,被取消中选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 同月,哈尔滨力强药业因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的生产线存在严重缺陷,被暂停集采申报资格18个月。 2026年5月,年产产值达30亿元的山东朱氏药业亦因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被取消输尿管介入鞘中选资格,同时暂停申报资格18个月。 上述案例表明,国家对于集采药品及耗材的质量监管已进入全面严格周期,任何环节不达标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市场制裁。

生产质量检查结果:偏差评估与风险管控存在严重缺陷
根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检查结果,华泰制药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调查评估工作不充分,未能全面评估相关质量风险,且风险管控及处置措施不够完善。监管部门据此判定该企业存在一项严重缺陷,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该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导致其失去已经中选的资格,并面临进一步的市场准入限制。监管力度持续收紧:多家药企近期相继受罚
华泰制药并非近期唯一被处罚的集采中选企业。2026年以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质量管控力度不断加大,相继有多家药企因不同产品问题受到同等程度的处理:涉案药品介绍:盐酸胺碘酮注射液的临床用途
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属于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是临床上用于抢救危重心律失常的静脉用药。其适应症包括其他药物治疗无效或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如室颤、持续性室速),以及部分房性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该药品在急救场景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第九批国家集采回顾:4家企业中选,华泰制药负责7省市供应
在2023年11月开展的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盐酸胺碘酮注射液被列入采购清单。经过带量采购竞价,该药品最终实现平均降幅81%,共有4家企业成功中选,分别是华泰制药、方明药业、旭东海普以及和泽坤元。 根据中选结果分配,华泰制药获得了河北、山西、福建、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共7个省市的供应权。此次因质量问题被取消资格,预计将对这些地区的药品供应衔接造成一定影响,相关部门将启动替补供应机制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