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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法实施五周年:57件自贸港法规交出“立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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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法实施五周年立法成果出炉:累计制定57件法规 多项首创填补空白 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迎来颁布实施五周年。海南省当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系统梳理了立法领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五年来,海南充分运用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累计出台57件相关法规,其中多部法规被认定为国内该领域的首部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更加稳固。 立法授权开辟制度创新“试验田”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最具突破性的制度安排之一,就是授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限。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林崇高在发布会上表示,这一授权不仅允许海南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变通,还赋予了在特定条件下涉及法律保留事项甚至应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事项的立法空间,为破解自贸港建设中遇到的制度障碍提供了全新路径。 正是基于这一独特授权,海南得以在法治框架内大胆试、大胆闯,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衔接,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得到充分释放。 聚焦首创性立法构建制度优势 从建章立制到形成体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选题的首创性,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产出引领性、开创性法规。林崇高介绍,海南在国内率先出台的极简审批条例,通过按行业推行投资领域极简审批,大幅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标志性成果。同时,公平竞争条例、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以及医疗医保医药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等一批法规相继落地,均在各自领域内实现“零的突破”。 这些法规精准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特色产业发展,既规范了行政管理行为,又为产业发展释放了明确的政策红利。例如,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的出台,直接回应了海南游艇旅游消费快速增长的现实需要,从登记、监管到产业链培育提供了全周期法治保障,加速了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而公平竞争条例的施行,则进一步夯实了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开展竞争的制度基础,营造了更为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五年立法实践显示,海南已初步构建起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核心、相关配套法规为支撑的法治体系。立法创新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不仅为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全国深化改革开放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随着更多项目落地和领域拓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清单还将继续扩容,以更完善的法治供给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