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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关注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消费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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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平台服务日益深入日常生活的当下,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产生的纠纷正进入司法视野。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毛春联指出,这类案件已超出个体权益范畴,涉及平台经营、行业生态及未成年人网络治理等多重维度。

法官指出纠纷涉及多重治理议题

毛春联法官表示,此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不仅关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触及平台经营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及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治理等多重议题。

这一判断的背景是粉丝经济与演艺经济的深度融合。在融合过程中,部分未成年人在追星时出现了非理性消费现象,并进而导致了日益增多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法官的观点意味着,司法实践需要对此类案件进行更为综合和审慎的考量。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毛春联认为,此类纠纷不仅关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触及平台经营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及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治理等多重议题。

背景: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与粉丝经济

纠纷的增多与“粉丝经济”的兴起密切相关。粉丝经济通常指依托于粉丝与演艺明星、网络红人等偶像之间的情感连接而产生的商业行为,包括线上应援、购买代言产品、打赏等内容。当这种经济行为与网络平台的便捷支付挂钩,并缺乏完善的青少年模式约束时,就容易引发消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