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发改委等部门印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攻坚通知 明确2028年底能效标杆产能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

发改委等部门印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攻坚通知 明确2028年底能效标杆产能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

摸鱼不慌
摸鱼不慌管理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简称698号文),为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八个工业重点行业设定了节能改造的硬性指标与时间表。

2028年底需完成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改造

698号文要求,到2028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行业的现行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

能效标杆水平是指行业内领先的能耗指标,能效基准水平则是必须满足的最低能效要求。根据通知,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的产能届时将基本清零。

预计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除了总量目标,文件还配套发布了各行业的减排路线图与政策工具包,将能效表现与产能竞争力直接关联。

电价、补贴、碳配额构成经济驱动力

华泰证券研报分析称,698号文从电价机制、财政补贴、碳配额分配三个方向为节能降碳改造注入经济性因素。企业实际能效越高,在享受电价优惠、获取补贴额度以及碳排放配额方面越具优势,从而推动落后产能主动升级或退出。

这一设计让节能改造不再仅依赖行政约束,而是形成“能效水平—生产要素成本—市场竞争力”的传导链条。

绿电直连与绿色燃料商业模式有望跑通

基于上述政策组合,华泰证券看好698号文对绿电需求空间的提振效应。研报指出,通过强制性能耗限额改造,企业会更多考虑绿电直连和绿色燃料等方案,这些新兴商业模式的规模化应用将直接拉动绿色电力消费,为绿电市场打开增量空间。

  全文如下

八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设定2028年目标 电价调节与资金补助等经济性措施明确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于6月15日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698号文),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工业领域提出能效提升的量化时间表,并配套电价、补贴、碳配额等经济性驱动措施。

能效标杆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

698号文要求,到2028年底,前述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

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其中,能效标杆水平指的是行业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先进值指标,能效基准水平则是行业准入或淘汰的门槛指标。通知明确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将退出,意味着落后装置面临强制整改的压力。

绿电耦合、绿电应用与绿色燃料三大降碳路径

698号文在减排路线图中,分别从发电侧改造、用电侧替代和原料燃料转换三个方向打开绿电需求空间。

在绿电耦合方面,通知支持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3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通过耦合新能源、掺烧生物质、加装储能储热设施等措施实施低碳化改造。这一导向或拉动“火电+”场景落地,推动火电从基荷电源向调峰能源转型,为新能源装机打开空间。

在绿电应用方面,通知指出平板玻璃行业应提高配料、熔化、搅拌、成型、运输等工序的绿电应用水平,并要求炼油和乙烯、甲醇和合成氨行业加强电气化改造。此举为高能耗行业提高绿电消费比例提供了示范路径。

在绿色燃料方面,通知明确提出水泥、炼油和乙烯、甲醇和合成氨行业应进行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有望推动绿色燃料商业模式在需求侧跑通。

三大经济性抓手:加价、补助与碳配额

除强制性能效标准改造的硬性约束外,698号文从电价调节、资金支撑和碳排放配额三个层面注入经济性激励。

电价调节上,对能效不达标企业,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这种电价加价机制相当于对高耗能环节施加额外的用能成本,倒逼企业主动改造。

资金支撑上,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

碳排配额方面,存量企业通过改造获得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经核定可作为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碳置换来源。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支持碳排放强度优于基准值的企业获得合理碳排放配额收益。

对行业商业模式的影响

698号文将企业能效水平与产能竞争力挂钩,从经济性鼓励和硬指标鞭策两个方向同步推进绿色能源替代与节能改造。其中,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鼓励方向,以及水泥等行业增加绿电应用水平的要求,与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密切相关。同时,水泥、石化等行业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的提出,有望拉动绿色燃料需求。

有关后续政策推广不及预期,以及新能源资源与负荷需求不匹配的可能,仍构成潜在风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