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集团与全南牧业执行案陷入僵局 判决要求使用系统未获协作
一起涉及上市公司正邦科技(控股股东为双胞胎集团)与其参股企业全南现代牧业有限公司的商事执行案件,因判决履行内容需双方协作而陷入公司僵局。据红星新闻、新京报等媒体报道,该案是国内罕见的“非财产标的执行”案例,核心争议点在于法院终审判决中“继续使用双胞胎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一项,因系统提供方未配合技术对接而无法完成。
案件由来:合作增资后矛盾升级
双胞胎集团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5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旗下分公司900余家,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猪饲料外销全球销量第一。2023年12月28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朱美美公司(全南牧业的控股方)继续履行2014年与双胞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猪场合作及增资协议》,并将全南牧业的财务资料、银行账户、印鉴移交给双胞胎公司,同时要求全南牧业继续使用双胞胎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
执行分歧:系统使用无法单方完成
针对财务资料等实物移交,朱美美公司称已于2025年9月11日将所有资料和物品交给法院。但“使用双胞胎公司的电子系统和软件”一项,因判决未明确系统定义、运用规则、软件配置等技术细节,需要双方协作履行。全南牧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双胞胎公司作为系统提供方,始终未就接入细节、权限配置等技术问题给予明确回应,导致全南牧业客观上无法单方完成接入。全南牧业曾于2025年9月11日向法院提交系统使用说明,双胞胎公司方不予接收;全南牧业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商议系统接入,双胞胎方均拒绝参加。
双胞胎公司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执行方在采取各种方式拖延履行、消极对抗,称财务资料等材料仍存在未履行情况,“继续使用双胞胎投资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电子系统和软件”一项则全部未履行。
执行措施与历史矛盾
因“未履行判决”,朱美美公司、全南牧业及相关人员姜忠伟、徐沈涛被多次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双胞胎公司还试图让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方拒不履行判决罪,但上高县公安局未立案。在合作过程中,朱美美方曾发现双胞胎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出现重复付款等问题。宜春市中院确认了重复支付事实,提出双胞胎公司应尽力维护全南公司合法权益,不能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全南公司财产。
- 双胞胎方辩解称三次重复付款为“偶发性错误”。
- 朱美美方认为双方合作基于平等互利,全南牧业当时年利润超千万元,并非“濒临破产”。
- 2026年6月初,上高法院组织各方就判决履行事宜召开会议,但“继续使用系统”问题仍未达成共识。
法律专家:非财产标的执行易陷僵局
法律专家指出,该案是国内商事领域“非财产标的执行”的典型案例。与金钱债务不同,商事行为类执行具有很强的协作性和人身属性,当判决所要求的履行内容需要双方共同配合才能完成时,若一方拒绝协作,执行程序很容易陷入僵局。该案中,系统使用义务的履行依赖双胞胎公司主动配合提供技术接口,而非单纯交付行为,这成为执行推进的核心难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