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就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个人认购起点调整为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12日发布消息,对已施行约十年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认购门槛变化引关注
此次修订中,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起点金额出现调整。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个人认购大额存单的起点金额将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属一般性存款。
该品种于2015年正式推出,其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是银行主动负债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距暂行办法发布已相隔十年。
参与发行主体的基本界定
《办法》所规范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这类机构需符合特定监管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方可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启动发行程序。
非金融机构投资人范围涵盖个人、非金融企业以及机关团体等。不同投资人类别在认购起点金额上存在差异,本次修订明确了个人的门槛标准为20万元。
规则制定的流程背景
中国人民银行是制定大额存单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此次以征求意见稿形式推出修订版本,意味着新规正处于广泛吸纳市场主体建议的阶段。
修订过程中,监管部门对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梳理与调整,形成新的管理框架。公开征求意见是制度正式出台前的必要环节,旨在提升规则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
从市场角度看,个人认购门槛由过往标准下调至20万元,将使得更多个人投资者符合认购条件,直接扩大了潜在参与群体范围。
《办法》修订下调大额存单个人认购起点至20万元
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的资金门槛由30万元降至2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修订内容还涉及转让、提前支取、赎回机制以及定价参考指标的调整。
认购起点下调扩展客群覆盖
修订明确,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从“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认为,认购起点下调,把大额存单从面向少数高净值资金的存款替代品,扩展为更具普惠性的标准化存款工具。
所谓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属于一般性存款。近年来,其在银行存款中的比重逐渐上升,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影响日益凸显。
中国人民银行称,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和货币政策调控新形势,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的新要求。
定价基准纳入债券回购利率
浮动利率存单的计息基准在此次修订中得到扩充。《办法》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作为参考计息基准。
此前的规定仅提及“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明明表示,这一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大额存单作为市场化存款工具的定价基础,使其对真实资金面与政策利率传导更贴合。
流动性机制与市场影响
修订还明确了大额存单可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主任董希淼表示,这次修订回应了投资者对大额存单流动性与认购门槛的核心关切,也通过规范发行、交易、定价、信息披露等环节,引导银行理性竞争,优化负债管理。
从商业银行负债端看,明明指出,主动负债工具的可触达客群扩大,银行在流动性管理与期限匹配上获得更稳定的结构化抓手。对居民部门而言,更多中等规模储蓄将以受存款保险保障、信息披露更规范的一般性存款产品形式进入银行负债表,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原本可能流向不透明高息揽存、非标理财的资金重新纳入可监测、可自律管理的存款范畴。
董希淼认为,这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有望在低利率环境下重塑大额存单的吸引力,实现投资者、银行与市场的多方共赢。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