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光宇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袁光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结果与涉案财物处理
根据法院判决,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17日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了此案宣判信息。
(中新社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 张素)
案件主体背景
本案被告人袁光宇,曾担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业务涵盖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及炼化销售等板块。
判决书中提及的“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法院依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