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公司员工登记表设“自愿捐助”条款 法院认定属强制交纳
近日,长春市一家公司因在员工登记表中设置“自愿捐助”条款引发争议,一名保安入职后被默认每月交纳20元“爱心捐款”。经法院判决,该“捐款”属于强制交纳,应予返还。
事件经过:登记表“默认”勾选
据《工人日报》报道,该保安在入职时填写公司统一制作的《员工登记表》,其中包含一项“自愿捐助”选项。公司未明确告知该选项性质,也未提供书面确认,导致保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默认每月扣除20元款项。
争议焦点:自愿性遭质疑
该保安发现工资单中出现固定扣款后,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辩称该款项为员工自愿捐助的爱心款,但保安表示从未签署任何自愿捐款承诺。法院审理后指出,公司在登记表中设置“自愿捐助”条款,但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且实际执行中对所有员工统一扣款,“自愿”名存实亡。
法院判决:该“捐款”属强制交纳,应予返还。
法律拆解:自愿捐助的构成要件
法律意义上的自愿捐助,需满足员工知情、明确同意、可随时退出三项要件。该案中,公司将条款嵌入《员工登记表》,既未单独提示,也未提供选择退出机制,因此不具备自愿性。
- 公司未单独说明扣款用途及金额
- 员工入职时无法自主选择是否加入
- 扣款为固定周期、固定金额,本质上属于强制收费
这一判决对类似通过格式条款变相强制收费的做法具有警示作用。业内人士指出,企业以“爱心”“互助”等名义进行资金扣款时,必须确保员工实际知情并自愿参与,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