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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6月17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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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6月18日透露,广东省首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已于6月17日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正式颁发。此举标志着该省首次以不动产登记形式明确取水权的物权属性。

物权属性通过不动产登记正式确立

本次颁发的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将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这意味着取水权的物权属性在法律层面获得了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等的登记确权效力,相关权益的设立与变更将通过统一的登记系统进行公示。

这是广东省首次以不动产登记形式明确取水权的物权属性,正式将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证书颁发地点为清远市,由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办理登记手续。业内人士指出,取水权登记的推进有助于进一步明晰水资源利用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

广东省首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6月17日颁发  第1张

广东清远颁发首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 企业隐形资产显性化

12月17日,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颁发江南水厂项目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供图。该证书标志着广东省取水权登记试点工作从制度设计迈入实质落地阶段。

从“行政许可”到“物权登记”的制度跨越

此次颁发的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被视作水资源法定“产权身份证”。证书精准锁定了取水点位、水量等信息,使水资源权利归属清晰可界定、权属信息可查询、产权流转可交易、全流程动态可监管。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表示,这一举措将原本单纯的行政许可升级为物权登记,为企业后续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融资提供了坚实的法定凭证。

该厅表示,此次颁发不仅为水资源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筑牢制度根基,更以制度创新盘活水资源资产价值,使企业“隐形资产”显性化。

试点背景:解决水资源管理物权属性模糊问题

据了解,以往水资源管理存在物权属性模糊等短板,取水权确权难、流转难、抵押难等问题突出,水资源资产价值未能有效显化。今年5月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确定清远市、东莞市为广东取水权登记试点市,启动试点探索之路。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水利局等部门迅速制定《清远市取水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清远市江南水厂取水口项目不动产登记办理指南》《清远市江南水厂取水口项目地籍调查技术要点》等文件,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施工图”和“操作手册”。

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让水资源变“水资产”

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将水资源的使用权从行政许可转化为物权登记,使权属信息可查询、流转可交易。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指出,下一步将指导试点地区继续探索取水权不动产登记以及取水权抵押融资路径,真正将“水资源”转化为“水资产”,为企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意味着企业拥有的取水权不再只是行政许可下的使用权,而是可以作为独立物权进行抵押融资,有助于释放水资源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