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智能公司以AI替岗裁员 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平面设计师魏某入职一家智能公司三年多后,遭遇因“组织架构调整、岗位被AI取代”而引发的解雇事件。公司认为原岗位取消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案例显示,该解雇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岗位取消源于内部架构调整,非客观不可抗因素
据法院披露,魏某原为平面设计师。公司此后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原平面设计师岗位被取消,新设全案设计师等岗位。公司主张原工作可由人工智能技术替代,架构调整导致岗位取消,已构成《劳动合同法》所称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该条款通常指企业因不可抗力、转产、搬迁等非主观因素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公司以自身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取消岗位,属于内部经营决策,不满足法律对“客观”的界定。
协商未果后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
双方就离职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协议。随后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协商未能变更合同,决定与魏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3.3万余元及代通知金0.8万余元。
法院在详解中明确指出,技术升级或AI替代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条件发生根本性改变,公司以此为由裁员,实质是企业主动调整用工结构,不属于法律允许单方解除的情形。
- 魏某入职时间为三年多前,岗位为平面设计师。
- 公司新设全案设计师岗位,原岗位被取消。
-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3,000余元、代通知金8,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