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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聚焦新型毒品与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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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当前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工作情况,并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会的主题明确为“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

发布会聚焦两大方向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在毒品犯罪审判领域的重点举措。随着毒品犯罪形势变化,特别是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司法机关正面临新的挑战。发布会强调,需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并特别关注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防止其在缺乏认知的情况下接触和滥用药物。

典型案例揭示风险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事例,主要围绕新型毒品犯罪的特点和危害展开。这些案例涉及的物质往往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诱惑性,尤其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误导。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这些案例,旨在警示公众,并明确法律对相关行为的界定和惩处标准。

“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议题。

毒品分类与危害解读

根据现行毒品分类标准,“新型毒品”通常指相对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而言,由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这类物质常被伪装成“糖果”、“饮料”等形式,在社交场合或网络渠道流通,对于辨别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而言,误食风险尤为突出。发布会指出,此类犯罪活动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构成了直接威胁。

  • 发布会重点通报了禁毒工作的司法实践。
  • 典型案例为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提供了法律指引。
  • 此举旨在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保护青少年免受毒品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聚焦新型毒品与未成年人保护  第1张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事例 青少年低龄化趋势明显

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新闻发布会。高萌 摄

当前,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问题呈现复杂性、隐蔽性和次生危害严重等特征,已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治理问题。最高法介绍,近年来,青少年成为新型毒品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主要群体,犯罪主体年轻化、滥用人群低龄化趋势明显。

最高法介绍,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作案时年龄小、学历低、辍学人员多,“以贩养吸”占有一定比例。涉案未成年人往往因好奇心强、追求刺激、喜欢炫酷或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接触、沾染毒品,有的存在不良交友、监护缺失等问题,有的还存在精神、心理异常等情况。此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分享”吸毒感受、参与交易毒品问题也较为突出,值得引起重视。

在涉案物质方面,根据有关司法统计,当前无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中,“上头电子烟”类案件占比较大,“上头电子烟”已成为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的主要载体,烟油中添加物质主要是依托咪酯;医疗用麻精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右美沙芬为主;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主要是“笑气”、愈美片。

最高法此次发布了10件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及相关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典型案事例,旨在向全社会传递“涉瘾必惩、侵未必重”的明确信号。

这批典型案事例中,人民法院对具有涉未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重判处刑罚,例如严某、黄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并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高某利用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向多人贩卖麻精药品等案件。

典型案事例还反映出成瘾性物质滥用的严重危害,如马某甲、马某乙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其中向15名未成年人销售“笑气”约1.48万支。17岁的小雯(化名)因长期吸食“笑气”导致神经受损,双腿无法行走。马某甲、马某乙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另外,被告人金某趁未成年女孩龙某因滥用未列管成瘾性药物意识模糊后企图实施性侵未遂,因强奸罪获刑二年十个月。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一方面,重点打击利用毒品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引诱、欺骗甚至强迫未成年人吸毒,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以及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参与涉毒违法犯罪的成年人,人民法院始终依法从重判处,绝不手软。

另一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人民法院通过制发涉未司法建议、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化问题导向的法治宣传教育等举措,强化对侵害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温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