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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网络直播打赏纠纷应厘清法律性质与家事代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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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场聚焦网络直播法律治理的调研座谈会在广州举行。会上,广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狄行思围绕直播打赏的定性问题发表观点,指出在处理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进行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时,不能简单将返还诉求转向主播或平台。

法律性质认定是关键前提

狄行思在题为《网络直播打赏性质认定及家事代理边界》的发言中强调,处理此类纠纷应首先明确打赏的法律性质。所谓“家事代理”,指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可以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的权利,但其边界需要严格界定。

“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进行直播打赏引发纠纷时,应首先明确打赏的法律性质和家事代理边界,不能简单将配偶一方的返还诉求转向主播或平台。”

座谈会背景与主题

此次座谈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主办,在广州举行。座谈会旨在探讨网络直播领域的法律治理问题,涉及打赏、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等多方面议题。

  • 主办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
  • 地点:广州
  • 发言人:狄行思(广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持续发展,直播打赏引发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如何界定打赏行为的性质以及夫妻间家事代理的适用边界,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厘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