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 审批时限压缩
中新网合肥6月25日电 (记者 储玮玮)记者25日从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下称《管理办法》)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构建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
《管理办法》共8章40条,构建了覆盖医疗资源布局、诊疗服务规范、患者权益保障、行业发展赋能、应急法治保障的全链条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体系。
“《管理办法》聚焦民众就医急难愁盼,民众将会在‘舒心看病、舒适住院’方面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杨绪斌说。
审批时限显著压缩
杨绪斌介绍,《管理办法》实施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限由30日压缩至20日,执业登记审核由45日压缩至30日。

安徽《管理办法》要求建设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已组建113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安徽省日前发布《管理办法》,对医疗联合体建设、医疗收费行为和患者权益保障作出系统性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医疗联合体,推动形成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医共体建设覆盖59个县(市)
截至2026年4月,安徽省已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13个,59个县(市)全面覆盖;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48个,覆盖27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协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分级诊疗,旨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规范收费与遏制过度医疗
《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同时强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从源头遏制过度医疗、重复检查、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患者权益保障升级
在权益保障方面,《管理办法》强调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明确医疗机构必须充分告知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及费用明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与医疗预嘱。此外,严格落实医疗信息安全制度,加强个人健康信息保护,严防信息泄露和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