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
7月1日起,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将正式施行。
个人投资者纳入适用范围
《规定》将个人投资者纳入适用范围,对于个人通过红筹结构进行的返程投资以及其他形式的、以获得股权或控制权为目的的对外直接投资均有影响。

5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2026年7月起施行
日前,人社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布 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近日公布,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闯红灯被罚、开店被吊销执照、工伤不认定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争议。此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补充和明确了几种可复议的事项,比如对被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不服的,也可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实施 中药说明书“尚不明确”满3年将不予再注册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即2026年7月1日)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公安部等三部门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精药品目录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共同作出决定,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是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基础性行政法规,旨在防止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危害公众健康与社。会秩序《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则专门针对未作为药品批准上市、但具有与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似化学结构或药理作用的物质进行列管管理。
此次列管意味着,自决定生效之日起,非法生产、买卖、运输、携带、持有该16种物质的行为,将依法按照涉毒违法犯罪案件处理。

国家医保局明确8种调出药品设6个月过渡期,2026年7月起停止报销
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中,对2025年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的8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作出了过渡期安排。这8种药品包括贝那鲁肽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将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至2026年6月底。
过渡期具体时间安排
根据通知,过渡期设定为6个月。在此期间,医保基金可按照原有的支付标准继续为上述药品进行结算。过渡期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底。自2026年7月1日起,这8种药品将被正式调出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不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序列。
“对于2025年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贝那鲁肽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等8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被调出药品名单与原因
此次被调出的8种药品均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但未能成功续约。其中,贝那鲁肽注射液用于2型糖尿病治疗,甘露特钠胶囊则用于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这些药品在协议到期后,因未能在续约谈判中达成新的支付协议,从而被调出国家医保目录。
对用药患者的影响
对于正在使用这8种药品的患者而言,在过渡期内(即2026年6月底前),医保报销仍按现有政策执行,无需自费承担药品费用。但从2026年7月1日起,如果患者继续使用这些药品,医保将不再报销,患者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或寻求其他支付渠道。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过渡期设计旨在减少因目录调整对患者用药连续性的冲击,给予医疗机构和患者充足的时间进行用药方案调整。
目录调整中的“续约”规则解读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是指国家医保部门通过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签署协议约定价格与支付期限。当协议到期后,是否“续约”取决于双方能否就后续支付价等条件达成一致。未成功续约的药品将从医保目录中移除,此次设置6个月过渡期即是为保障患者用药不中断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 过渡期生效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持续6个月。
- 过渡期截止:2026年6月底。
- 最终执行时间:2026年7月1日起,8种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
- 涉及药品:贝那鲁肽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等8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7月1日起电动汽车安全与电池新国标正式实施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8384—2025)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5)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分别针对整车安全与电池安全提出了多项修订要求。
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新增物理断电与刮底测试
根据素材,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明确实现“一键断电”的装置必须为物理断电装置,同时新增整车刮底要求,并修订了维修断开装置要求。
所谓“物理断电装置”,是指通过机械方式直接切断电路,而非依赖电子控制逻辑,从而在紧急状态下确保断电的可靠性。这一规定旨在提升碰撞或故障后的乘员保护能力。
关键词要求:物理断电装置、整车刮底测试、维修断开装置修订。
电池新国标:热扩散要求修订,新增测试项目
电池新国标修订了热扩散测试的技术要求,并新增测试项目。热扩散测试是评估单个电芯热失控后,热量是否向相邻电芯蔓延的试验,修订后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触发条件与判定标准。
新增测试项目则针对电池系统在真实工况下的潜在风险进行补充验证。业内人士指出,两项新标的同步实施将推动电动汽车安全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升级。
- 实施时间:2025年7月1日
- 标准编号:GB18384—2025、GB38031—2025
- 覆盖领域:整车安全与动力蓄电池安全

550项新国标7月1日起实施 聚焦产业转型与公共安全
自7月1日起,550项国家标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批标准覆盖产业转型、生产安全、公共安全、消费者权益及绿色经济发展等多个领域,旨在为相关行业提供统一的规范与技术支撑。
交通与施工领域:电子证照与安全要求明确
在交通管理方面,《交通管理电子证照机动车驾驶证》国家标准正式施行。该标准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证照的信息内容、文件格式以及照面样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建筑施工领域,《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通用安全要求》国家标准明确了设备在控制系统、机械危险防范、安全防护及补充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交通管理电子证照机动车驾驶证》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电子证照的信息、文件要求和照面样式。
消费品与气象安全:激光指示器及雷电防御规范推出
针对消费类产品安全,《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出台。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测量与危害评估方法,以及产品标记和说明要求。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公众气象灾害防御行为指南雷电》国家标准发布,为公众提供了应对雷电灾害的总体原则,并包含灾前预防、灾中防御及灾后救助的具体行为建议。
- 标准覆盖领域:产业转型、生产安全、公共安全、消费者权益、绿色经济。
- 核心目标:为国标实施提供标准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
这批550项国标的集中实施,将对相关行业的生产流程、产品质量及公众安全意识形成系统性的引导与约束,助力国民经济绿色发展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