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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活动在吉林启动 将于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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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吉林省委统战部、省民委邀请国家民委宣讲团专家,在全省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活动。首场专题宣讲报告在长春市举行,由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研究员沈桂萍主讲。

宣讲聚焦法律核心要义与实施路径

报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题,从“促进法核心要义”和“以促进法为遵循,扎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两个方面进行系统阐释。活动旨在提升民族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

沈桂萍是国家民委宣讲团成员、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研究员,其报告对促进法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法律背景:2026年3月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宣讲活动安排在施行前约三周,意在推动法律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在民族工作领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活动由吉林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组织,面向全省民族工作干部。
  • 报告从“促进法核心要义”和“以促进法为遵循”两大维度展开。
  • 助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提升。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活动在吉林启动 将于7月1日施行  第1张6月12日,国家民委宣讲团成员、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研究员沈桂萍在长春市为省直部门作专题宣讲报告。金乔 摄   现场与会人员一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和颁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这部法律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大意义。大家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持续深化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切实把法律精神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此前,国家民委宣讲团成员沈桂萍、肖锐已分别在长春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等地开展巡回宣讲,累计5600余人参加。后续,宣讲活动还将陆续在其他市地开展。(完)